
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4427-1989废止。
附件: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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