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附件:《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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