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当前页面:首页 >政策法规>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
2020-08-16 阅读数: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牛等畜禽种类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附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pdf


更多 >>联系我们

惠州市锦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东一路金鸡岭59号二楼
联系电话:0752-7833996
:guowu@jxeia.com
:516000

友情链接

无标题文档
首页| 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业务类别|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后台管理
CopyRight 2020-2021, 惠州市锦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 粤ICP备20070821号 建议用 IE6.0以上1024x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