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牛等畜禽种类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附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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