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运输)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认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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