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强化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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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家乐 020-87537864
张佳琳 020-83332381
邮箱:gdhjyj@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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