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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合法性的温馨提示
2020-08-22 阅读数:

仲恺区各生产企业: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环保手续的“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特别是今年新冠疫情以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豁免环评清单,极大的减轻企业负担,但部分企业对生态环境系统的“放管服”、“豁免清单”仍存在不少误区,对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仍有认识不到位的地方,仲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近期收到的一些咨询和反馈,特制定本温馨提示:

一、建设单位对项目的环保手续申报、生产、排污负主体责任。

二、关于环评备案登记表、豁免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根据法律的规定虽然无需报批环评文件,但建设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仍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购买、租用的土地、厂房应属于工业用地性质,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属于符合环评备案登记或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将予以查处,产生废气、噪声的生产企业,在选择生产场地时应充分研究周边环境敏感点,减少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三、关于选择环评机构。建设单位应对选择的环评机构资质、行业经验、技术力量、行业口碑进行审核,不得委托无资质的环评机构开展环评工作。建设单位应还应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全面核对,重点应审查该机构是否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分,编制主持人是否取得注册环评师资格,可登记环评信用平台进行查询: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的访问路径为“首页-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或“首页-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信用管理-信用平台”。

四、关于排污许可。建设单位在取得备案登记表、环评批复后,投入生产前,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登记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申请排污许可证可自行填报或委托技术单位填报,选取技术单位时应对其行业经验、技术力量、行业口碑进行审核,严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进行排污登记就投入生产。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许可证管理要求,做好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各项工作。

五、关于环保设施验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环评批复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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