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法》和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保障我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工作有效衔接及平稳过渡,我局决定从2020年8月17日起停止对外受理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业务。对于在8月17日前已提交固废验收申请的项目,请相关业务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尽快办理,以确保2020年9月1日后不再出具涉及固废验收方面的批复意见。相关业务情况,请径向我局自然生态与土壤保护科(联系人:陈蕾蕾,联系电话:2167930)进行咨询。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3日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东一路金鸡岭59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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